金华一砖厂使用污泥作原料,没想到结果竟然这样……
日前
金华市婺城区横路村村民向本网反映,表示经常能闻到从村对面的砖瓦厂飘过来的刺鼻怪味,村民们想知道,这个怪味究竟对人体有没有危害?
占地30亩的堆场
企业与村子直线距离约300米
气味难闻,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
现场调查发现,村民反映的砖瓦厂,实为金华市顺牌新型砖瓦厂(以下简称:砖瓦厂),位于婺城区长山乡,是一家烧制页岩多孔砖、平瓦的公司。公司于1994年9月12日注册至今,年产量达6000万块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娘说道:“我们这个村,虽然只有150多户,但是大家对这家砖瓦厂意见很大,白天晚上都在生产,机器声音大不说,还气味重,平时窗户根本不能开,为此我们还向村镇府反映过。”
“我们家离砖瓦厂最近,从井里打出来的水都有股怪味,根本不敢喝,连衣服也不能洗,只能拖地。”村民周女士说。
据村民们反映,这股味道在最近越来越大了,特别是刮风的时候更是呛人,他们曾经多次找过砖瓦厂老板交涉,但老板总说泥土没问题。
注意到,砖瓦厂的西北侧就是横路村,村子与砖瓦厂直线距离也不过约300米左右,同时也发现砖瓦厂东西两头各有一口水塘,而水塘的水质呈酱黄色。
婺城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取水样
制砖土颜色各异,污水横流
堆场无硬化处理,环境风险严峻
在举报人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砖瓦厂泥土堆场,看到堆着颜色各异的泥土,从颜色上判断,确实有点异常,大多为黄褐色与黑色,部分泥土颜色为浅蓝色。
“这些就是电镀污泥。”举报人指着一堆气味十分难闻还在冒烟的污泥说,然后,又指着堆场西北侧说,“那些也是电镀污泥。”
散发着阵阵恶臭的疑似磷化渣或电镀污泥里掺进了大量石灰
值得一提的是,电镀厂的污泥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成分,对环境、人体危害巨大。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整个堆场的中间也被倒入了大量塘泥。由于运过来的泥土水份较多,堆场周边多处有红黄色的污水渗出,用PH试纸初步检测发现,这些红黄色液体呈现弱酸性。
据了解,整个堆场占地30亩左右,地面没有做任何防渗漏措施,也没有做防雨蓬,环境风险十分严峻。
企业无法提供环评验收报告、污泥进出台账
采访当天下午两点,婺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胡国良接到记者反映后来到现场,对砖瓦厂所使用的混合泥土进行查勘取证。
“企业在2016年12月进行技术改造,允许制砖时在泥土中添加印染污泥进行制砖。但该企业至今未取得环评验收报告就擅自开工。”胡国良表示道。
同时,胡国良还告诉,2017年12月29日,环保部门已就该企业污泥堆场不规范的现象进行查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处以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污泥堆场如沼泽地,一不小心就会陷进去
而针对企业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生产至今的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并未对企业做任何处罚。
“这种泥土来自哪里,其成分是什么,能否提供一般固废审批验收单、转移处置转运联单?”记者问道。
砖瓦厂法人代表刘景刚称:“我没有收到过一般固废审批验收单和转移处置转运联单,污泥主要是金华当地的企业拉来的,也有绍兴那边拉过来的,有什么成分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都是印染污泥。”
但记者从环评报告中看到,砖瓦厂只允许接收婺城区范围内的印染企业污泥,并明确指出,提供印染污泥厂家为金华市宏华织物有限公司、金华雅帅纺织有限公司,使用量为8400吨污泥。
同时,刘景刚承认,企业长期没做污泥运输台账,甚至有些污泥具体来源哪里也不清楚。
颜色艳丽的各种污泥
据悉,砖瓦厂每年消耗6000吨污泥用于制砖,其它多出来的污泥只能在没有三防措施的情况下长期堆放在这里。
面对记者采访,刘景刚也说道:“这里的水不能喝。”
胡国良表示,对于污泥存在哪些有害物质,将作进一步的化验检测,以确定污泥是否有毒性。
然而,从介入采访至离开,企业依然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而被责令停止生产。
砖瓦厂处理污泥,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出路。但是如果粗暴处理则会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问题。那么到底有没有比较规范的处理方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有!
同样是在金华市婺城区,另一家砖厂也在接收处置污泥,但是这家砖厂的现场情况却让人大开眼界。
映入眼帘的首先是洁净的厂区,整齐的厂房,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置身于其中,几乎闻不到一丝异味,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和老板介绍,根本不会有人猜到这是一家每天处理数百吨污泥的砖瓦厂。
该厂区生产环节实现全封闭。基本工艺流程是:污泥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到砖厂内,倾倒进密闭的污泥储存池。然后,通过输送系统进入另一个烘干车间内,该车间为透明温室厂房,底部建有烘干床(引入砖瓦窑的废热余热)。湿污泥的输送、摊铺、翻新、收集等流程,全部依靠机械设备自动完成,全程没有任何人与污泥接触。污泥存放车间、烘干车间均配备除臭设备,空间呈现微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生产过程通过远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来操控,只需一人值守,用鼠标键盘就可以完成正常生产运行。该工艺巧妙的将窑炉余热充分利用,运营成本低,自动化程度高,得到政府的认可和专家的好评。咨询热线:15166938816李工
砖瓦厂污泥处理远程自动化控制室
据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到2020年末,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质量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治污减排水平大幅提高,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内实现错峰生产和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再生资源在原燃料中占比持续上升;生产自动化进步明显,改造建成5~8条智能制造示范线,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形成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全行业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同时,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由此看见,污泥建材化利用是未来的主要渠道和方向,但是必须要规范化生产流程,避免生产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摒除侥幸心理,才能脚踏实地又快又稳发展。
固体废弃物三防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2、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3、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硬化基地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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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砖瓦行业大而不强,转型发展刻不容缓
砖瓦是关乎建筑物质量品质、寿命安全、节能防水和防灾减灾的基础建筑材料。新世纪以来,我国砖瓦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满足了建筑发展需要,产品品种持续增多,装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使用范围不断扩展,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品、高排放土窑和轮窑等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正加速向无害化资源化消纳固体废弃物、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绿色功能产业转型。但我国砖瓦行业整体大而不强,节能减排压力大,行业生产集中度低,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产品开发尚难以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需求,日渐成为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短板。烧结砖瓦是砖瓦行业中产量占比最高、排污耗能最多的品种,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发展,当务之急是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速推进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优化供给结构,加快转型发展。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针对产业结构、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末,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质量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治污减排水平大幅提高,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内实现错峰生产和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再生资源在原燃料中占比持续上升;生产自动化进步明显,改造建成5~8条智能制造示范线,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形成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全行业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大力发展先进产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一)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建设所需新产品。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引导砖瓦产品向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清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墙板等产品,防水防腐防火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等产品,以及综合性能好的烧结瓦和太阳能屋面瓦等。
(二)发展美丽乡村、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新产品。统筹当地资源环境、建筑结构、文化风俗、市场需求等因素,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砖瓦产品和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砖雕制品及砖筑文化制品,打造“产业+文化”发展模式,既满足广大农村农民建房、城市园林园艺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能满足传统建筑保护性修旧如旧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有力支撑传统建筑风格、中国文化元素传承。
(三)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执行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利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生产线,鼓励东中部地区率先淘汰轮窑生产线。
四、推进绿色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一)狠抓治污减排。开发并推广适用于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低氮烧成技术,使用清洁燃料(洁净煤制气或天然气)。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原燃料应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燃料破碎、干燥焙烧、制备成型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加强氟化物等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推进节能降耗。支持利用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砖瓦窑炉热工效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技术。鼓励烧结砖瓦生产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开展窑炉热平衡测试,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施实时可视化管理。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确保达到GB 30526《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争取达到先进值。引导生产烧结屋面材料的企业比照该标准执行。
(三)强化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四)实行错峰生产。认真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季砖瓦窑错峰生产,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在整个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内“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错峰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北方其他采暖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
五、推动智能制造,提高质量安全
(一)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包装入库到运输,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砖瓦行业应用。开发推广电子计量精准控制配料和自动控制挤出成型、烘干焙烧系统。加快“机器代人”改造,实现高精度切坯、翻坯、码卸坯、包装仓储等环节自动化机器人化,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个性化定制的产品配送系统。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保能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行砖瓦企业检验室建设,推进原料标准化,加强破碎、均化、陈化等过程管理,严控原料粒度及分布和颗粒级配,严格生产工艺规范,切实提高质量和产品合格率。探索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发布质量自我声明承诺,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防治职业病。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和防尘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防治尘肺病等常见职业病。
六、增强保障措施,完善行业管理
(一)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有关砖瓦行业的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投融资、财税等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治理、能源合同管理、自动化改造、“机器代人”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联合重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砖瓦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砖瓦项目在布局、工装、环保、能耗、质量、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研究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砖瓦)评价技术导则,适时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标识。
(二)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据行业现状、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研究制定砖瓦行业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强化上下游协调联动,适时制修订砖瓦行业的产品、检测、环保、安全以及生产、使用等标准和规范,完善包括团体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推进标准宣贯和实施。适应国际产能合作需要,加快砖瓦行业技术标准“走出去”。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砖瓦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督,强化政策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属地内砖瓦生产企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公开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处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系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规定执行更加严格排放限值。“2+26”城市所在省(直辖市)应公开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加大抽查力度,对投诉信息应及时处理,对不执行、不守信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媒体曝光。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协同创新,开展绿色生产、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海绵城市等建设,引导各地建设绿色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和开展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推进联合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通过工程建设承包、工业园区建设等途径,深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技术、标准、服务等“走出去”。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砖瓦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传承传统砖瓦文化,弘扬精湛工匠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快砖瓦行业转型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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